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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自即日起生效。 附「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刊登日期:2023/11/30
發文日期:2023/11/17
發文文號:府勞服字第1120257837號
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自即日起生效。
附「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附件: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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